這些天,我很煩——孩子放學後沒人接。
  我們夫妻都是上班族,老人幫不上,孩子上下學接送只能靠我們自己。早晨上學還好,早點起,早點把孩子送進學校;下午三點多放學,大人五點下班,根本來不及接。慶幸的是,學校為家長著想,開設了托管班,孩子可在學校獃到六點半。但4月1日,學校通知停辦一切托管班,要求家長按時接孩子。原因是,教委今年初出台了《關於在義務教育階段推行中小學生課外活動計劃的通知》。這份通知的基本內容是,學校下午三點半至五點課外時間安排活動,實行政府“購買社會服務”,經費由財政撥付,學生可以自願選擇上與不上這些免費的興趣班。
  這一措施被解讀為教育部門求解“三點半難題”,即三點半孩子無法接的難題。但隨之而來的問題則是,按照這一規定,學校不得再辦任何托管班,家長最遲五點要把孩子接走。
  教委如此規定,是為防止學校亂收費,初衷不可謂不好。但對於由此給家長造成的不便,卻明顯估計不足。雙職工家庭,五點接不了孩子,愁死了。總不能為了接孩子辭職吧?
  也有家長找校外教育機構,每天由後者在校門口把孩子接走托管。但和學校托管相比,這種方式家長要多花不少錢:學校托管,下午三點半托管到六點半,三個小時只收費十元,而社會機構托管一小時至少20元。比錢更讓家長不放心的是安全。學校安保措施嚴格,孩子在學校,安全有保障。這方面,教育機構卻稀鬆很多,有些甚至毫不設防,外人可以隨意進出。近年來,針對兒童的犯罪多發,把孩子交給它們,不放心。
  其實,通過相關部門審批,讓興趣班收費正當化(收來的錢的流向,可同時規定),既有利於學校,也受家長歡迎,何樂而不為?“一刀切”地否定收費,不是負責任的選擇。
  剛聽說,真有家長為了接孩子,打算辭職了。  (原標題:興趣班免費之後…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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