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無錫10月27日電(孫權 苟連靜) 無經濟來源的17歲少年朱某在路邊撿到一把菜刀,後其用撿來的菜刀搶劫一家24小時便利店,搶走300元人民幣。27日,無錫市北塘區人民法院審結這起持刀搶劫案,判處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1年10個月,並處罰金2000元。
  據瞭解,2013年2月底,僅有初中文化的朱某從淮安老家到無錫打工,因其不遵守工作紀律且屢教不改,朱某被所在公司開除,被“掃地出門”的朱某不僅失去了經濟來源,且居無定所。同年4月中旬時,朱某身上僅剩100元,後其向上海的一個朋友借了300元,用這400元撐到4月底。
  5月1日中午,朱某在無錫北塘區盛岸路上來回遊蕩,後走到一個公園中抽煙、睡覺消磨時間。天快黑時,朱某在路邊發現了一把菜刀,撿起來時,朱某就幻想拿著刀衝進隨便一家什麼店里喊搶劫。不過,當時朱某認為自己的想法好笑又好玩,便把菜刀放進了自己的褲子口袋。
  當晚,又累又餓的朱某路過一家24小時便利店時又下定決心“撈一把”。待到凌晨1時許,朱某將口罩戴在臉上之後,佯裝買東西走進了這家便利店,等其他顧客全部走後,朱某繞進收銀台,用菜刀指著女收銀員讓她將收款機中的錢全部交出。女收銀員雖已被嚇到,但其仍然強調“收款機裡面的錢不能動”,隨後從自己的工作服口袋中拿出錢來交給朱某,朱某見此則一把抓了錢就跑。幾天后,朱某被無錫警方抓獲,事後查明,朱某當時僅搶到300元。
  北塘法院審理後認為,朱某以暴力的方式搶劫他人財物,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,依法應當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並處罰金。鑒於朱某未滿18周歲,且系初犯,認罪悔罪態度好,並已賠償被害方經濟損失,得到被害方的諒解,法院最終作出如上判決。(完)
(原標題:17歲少年路邊撿菜刀搶劫300元獲刑1年10個月)
(編輯:SN08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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